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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张罚单开出 多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实施执行
发布时间:2017-10-09 08:01:32点击率:716

  【导读】日前,唐山市商务稽查人员在商务执法过程中,通过调查取证,对唐山市某一汽大众4S店违反《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的行为,作出经济处罚1万元。这是唐山市汽车销售领域首张罚单,也是全国商务执法汽车销售领域的首张罚单。

 

  据了解,执法人员发现丰南区某一汽大众4S店展厅内未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违反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针对这种行为,执法人员按规定全程记录、取证,依照《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对其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开出了汽车销售领域首张罚单。这是唐山市汽车销售领域首张罚单,也是全国商务执法汽车销售领域的首张罚单。

 

  除唐山以外,还有多个地方的商务部门也已经开始执行《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了.

 

江苏省:

  8月11日,江苏省商务厅发布了《江苏省汽车销售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实施细则》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举报投诉电话,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办法,落实“一单、二库、一细则”,并对本辖区内汽车销售企业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汽车供应商、销售商在经营过程中违反《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行为依法进行处理。意见稿规定,监督检查可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供应商、经销商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必须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二)询问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单位和个人,要求其说明情况;(三)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检查相关数据信息系统及复制相关信息数据;(四)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采取的其他措施。

 

北京市:

  7月,北京市商务执法监察大队为确保商务部《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落实到位,对汽车经销商执行新法规情况开展了随机抽查。执法人员按照法规要求现场检查了经销商是否在经营场所明示销售价格、服务收费标准和“三包”信息等内容,并查看核实了经销商近期销售台帐和相关票据。对不掌握新法规的经销商及时向其进行了宣讲。通过此次抽查,发现大部分经销商能够按新法规及时调整销售政策,但对新法规中的相关内容和要求不熟悉,未能按期落实到位。执法人员结合违法行为的轻重,及时对不落实法规的经销商依法进行了处罚。下一步,市商务执法监察大队将加大随机抽查的频次,适时对重视程度不够、落实法规不严格的汽车经销商依法进行处罚,督促企业依法规范经营。

 

河南省:

  河南省商务厅市场监督管理局从9月1日至12月10日(共100天),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汽车市场专项执法百日行动。执法检查:经销商是否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的收费标准,是否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供应商、经销商是否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是否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经销商销售汽车时是否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供应商、经销商是否在交付汽车的同时交付随车凭证和文件等。

 

浙江省:

  6月下旬,浙江省商务厅已发布《关于贯彻落实〈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要迅速行动,针对《办法》重点内容,“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收集相关问题,研究解决措施,预防旧有体制中的行业弊病延续”。

 

甘肃省:

  7月31日,甘肃省商务厅发布关于贯彻落实《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要求甘肃省各市州要积极督促有关汽车供应商、经销商、售后服务商,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落实相关规定,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规范零供关系,做好对汽车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下一步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督促新设立和已设立供应商、经销商按要求时限做好基本信息备案工作。二是要督促相关供应商、经销商按照商务部要求及时报送汽车销售数量、种类等信息。三是要督促相关供应商、经销商按要求规范销售行为,遵守销售市场秩序。四是要采取“双随机”办法对汽车销售和相关服务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五是要加强对违反《管理办法》条款相关情况的查处力度,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福建省:

  8月4日,福建省商务厅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商务部《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要求福建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积极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办法》与《消费者保护法》、“三包”规定、召回制度等相关法规的衔接,建立健全部门合作的执法监管体系,落实“双随机”监督检查,加快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和行业信用体系,对供应商、经销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录入信用档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江苏淮安:

  江苏淮安开展汽车流通行业“双随机”检查专项行动。“双随机”检查按照商务部《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要求,按2%的比例随机抽取10家市场主体。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仍然存在个别畅销车型需加价提车;部分经销商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捆绑贴膜、代办注册;个别合资汽车品牌供应商强行规定经销商整车及配件的销售数量和库存数量等问题。

 

内蒙古赤峰:

  8月25日,内蒙古赤峰市举行汽车销售管理暨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培训班,培训人员包含各旗县区商务局、商务综合行政执法队,各汽车经销商、售后服务商。培训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商务部《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维护赤峰地区汽车销售市场秩序,提高各旗县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水平,做好汽车销售相关服务。

 

山东淄博:

  8月,淄博市商务局专门召开任务部署会,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宣传暨汽车销售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集中安排6个月时间,开展《办法》宣传和执法专项行动。重点做好从事汽车销售相关企业宣传工作,区县执法人员把宣传册、明白纸送到各相关企业,进行一对一宣传与讲解,让企业熟知应会《办法》相关规定并签字确认,增强企业的守法理念和自律意识,促进汽车销售秩序规范。

 

湖北荆门:

  8月16日,湖北荆门市商务执法支队组织执法人员分别走访了市汽车流通协会及部分汽车经销商,就全市汽车销售行业的经营状况、经营方式、销售模式和售后服务等方面情况进行了深入了解和座谈。下一步,荆门市商务执法支队将以问题为导向,在加强宣传服务的同时,认真贯彻落实《管理办法》中的各项规定,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汽车市场有序、健康发展。

 

江西南昌:

  9月,南昌市市商务稽查支队深入汽车销售企业开展新规宣传,执法人员督促汽车经销企业和售后服务商,按照《办法》要求,落实相关规定,按要求时限做好汽车流通信息备案,及时报送汽车销售数量、种类等信息,严格规范销售行为,遵守销售市场秩序。商务主管部门采取“双随机”办法对汽车销售和相关服务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维护汽车销售市场的经营秩序。(来源:奥德思,作者:刘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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